丹尼·米尔斯,前曼城球员,在最近的采访中表示,俱乐部老板应该可以自由支配他们的资金,并对曼城遭遇的财政公平竞赛规则指控表示不满。独立委员会上个月裁定曼城违反了114项英超条例,调查显示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,俱乐部通过虚假赞助协议人为增加了约9亿英镑的收入。曼城已对此判决提出上诉,强调他们无罪,并称持有“不可辩驳的证据”以证明清白。有文件显示,这些赞助资金来源于阿布扎比政府,而不是俱乐部的所有者。
初步调查小组审查了相关证据,得出结论认为这些说法是俱乐部“事后编造的解释”,意在掩盖实际的资金注入情况。不过,曼城依然希望新的专家组能够做出有利的裁决。曼城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罚款、转会禁令、积分扣除,甚至可能被逐出英超联赛。此外,还有声音认为应该追溯剥夺曼城曾获得的冠军。
米尔斯表示,曼城的老板不应因为运用自有资金而受到处罚,而阿斯顿维拉与纽卡斯尔的股东同样拥有雄厚的财力,也在受到类似规则限制。谈及是否应该让俱乐部可以自由投入资金,米尔斯认为这是可以的,但需要一些附加条件。他指出,财政公平竞赛规则旨在防止俱乐部破产,因为在英国,足球俱乐部与社区息息相关,影响深远。
米尔斯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:如果老板的财富可观,他们应该可以自由花费资金,前提是他们的合约款项存入一个第三方托管账户,以确保履约。他举例说明,若收购一支俱乐部,需将球员的合同总价值存入托管账户,以此作为保证金,避免任何资金的误用。
他认为,每次签约新球员都需追加资金到托管账户,这种机制可在老板脱身后保护俱乐部,因为球员合同会到期,俱乐部可以通过出售球员回笼资金,始终确保能支付工资。米尔斯还提到,假如出现新的投资方支持升班球队,这种机制将使其不至于被其他豪强碾压。
米尔斯强调,只要投资是用老板的自有资金,而非贷款或负债,俱乐部就应被允许自由投入资金。他直言不讳地表示,只要资金是真实的现金投入,就不应限制其支出。
发表评论